范围:EN ISO 3691-1 工业卡车 -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 1 部分:自走式工业卡车,无人驾驶卡车、可变前移卡车和载重卡车除外。
ISO 3691 的本部分给出了 ISO 5053 中定义的以下类型自行式工业卡车(以下简称卡车)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
a) 工业平衡重卡车;
b) 具有可伸缩桅杆或可伸缩叉臂托架的前移式叉车;
c) 跨运车;
d) 托盘堆垛车;
e) 高起升平台车;
f) 操作员位置升降高度可达 1200 毫米的卡车;
g) 侧装卡车(仅一侧);
h) 侧向堆垛车(两侧)、侧向堆垛车和前向堆垛车;
i) 托盘车;
j) 双向和多向卡车;
k) 牵引力可达 20 000 N(含)的拖拉机;
l) 越野平衡重卡车;
m) 由电池、柴油、汽油或 LPG(液化石油气)驱动的工业卡车。
ISO 3691 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 ISO 3691-2、ISO 3691-4 和 ISO 3691-6 分别涵盖的自行式可变前移卡车、无人驾驶卡车或运货车。 它不适用于在恶劣条件下运行的工业卡车(例如极端气候、冷冻应用、危险环境),在这些条件下可能需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 除了 ISO 3691 本部分中给出的要求之外,区域要求也在 ISO/TS 3691-7 和 ISO/TS 3691-8 中得到解决。 ISO 3691 的这一部分涉及附录 B 中列出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但与按预期使用和在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机器相关的以下情况除外。 制造商。
它没有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建立要求
- 施工期间,
- 当处理可自由摆动的悬挂负载时,
- 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卡车时,
-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
- 在非常狭窄的过道中使用卡车时,与货架的间隙小于 500 毫米,
- 驾驶坐式卡车、负载拖曳时,由于不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身体姿态而产生,
- 在使用额定载重超过 10000 公斤的空载卡车旅行期间,由于能见度问题,
- 由于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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